工程/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
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21.1 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21.2进度款必须专款专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进度款的使用,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进度款使用上的不定期检查;21.3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部门规定做好环保、文明施工和其他临时设施建设,达到文明施工工程的相关标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中。21.4 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委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人员名单、简历。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增加不限),不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调换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1.5 施工期内,承包人应保持项目部管理人员相对稳定。承包人调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报发包人书面同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调整。如不经发包人同意批准擅自调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擅自调换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则按每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处理。发包人有权检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到岗情况,如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批准,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 、次,未经发包人同意批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 .次。以上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再从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除。本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不得兼职其它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到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不足以满足现场需要或以为不称职时,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施工管理人员的通知,承包人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施工管理人员。21.6 承包人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按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清单,提供齐全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如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21.7工程质量要求21.7.1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对评定达到优良的给予奖励(主要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警告、通报及必要的经济处罚。21.7.2对出现不合格工程或严重违反施工规范,造成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隐患的,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对乙方提出警告,并处以违约金10000元/次,从当次计量支付中相应扣除。21.7.3对连续出现不合格工程或出现不合格工程补救措施已不能满足质量管理目标时,除拆除重建外,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对乙方处以违约金50000元,从当次计量支付中相应扣除,且行文通报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21.7.4如被通报两次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可视具体情况指令乙方整改,一个月内无法扭转现状且无有效改善措施的,可更换项目经理和强制分割,直至解除合同。21.7.5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建立工程质量登记表。明确每位管理者的职责和岗位责任,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对分包或劳务队实行分级管理,设置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质量自检人员,明确分工职责,落实施工质量控制责任,各行其职。乙方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不齐全,质量职责不明确,未分级管理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缴纳违约金1000-10000元。21.7.6乙方须按合同设置施工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来全面进行施工质量管理及控制,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根据合同范围,并依据工程质量要求和工程特点进行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分项质量责任人,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未按要求设置管理机构或责任未明确的甲方有权处违约金10000元;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到位或证件不符的甲方有权处违约金10000元/人.次,其他质量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无相关资格证的,乙方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21.7.7乙方必须制定总体质量目标,并对总体质量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层层分解到各分部和分项质量目标。根据各分部、分项的质量目标制定达到质量目标的各种具体施工方案、交底和措施。每月月底组织项目质量领导小组人员对当月各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对未达到目标的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办法,责成专人负责整改办法的落实、检查。乙方未按要求制定质量目标、目标未进行分解及未按时对质量进行分析的,乙方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21.7.8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岗位责任制,在项目开工前,制定项目质量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确定每个部门的职责,最后落实到项目每个管理人员,并签订相应的质量岗位责任状,形成一个由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项目总工和现场经理领导监控、各职能部门执行监督、分包队伍严格实施的网络化的项目组织体系。乙方未按要求制定质量岗位责任及责任不明确的,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21.7.9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制定质量检查流程。项目工序完成后,操作人员进行“自检、互检”合格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检验,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检验应由项目总工程师先进行检验,合格后,提前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设计院共同进行检验,并进行签认。需进行隐蔽验收的项目完工后应立即组织验收,各项记录和图示必须经甲方、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签字盖章,并有结论性意见。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缺申报或自查、自验程序及不经甲方或监理验收合格同意下道工序施工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乙方须缴纳违约金 5000元/次,各级检查权限、内容、职责不明,申报不及时,制度不落实的甲方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次。21.7.10在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要对所有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书面施工技术交底及现场交底。技术交底要分级分阶段进行。关键的岗位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书才能上岗。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培训和技术交底或交底不真实、不具体、不全面的,乙方须缴纳违约金1000元/次。21.7.11为了保证工程使用的物资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防止使用不合格品,乙方必须采购合同内规定的品牌,同时材料以适当的手段进行标识,以便追溯和更换;钢筋:必须有材质证明、准用证、复试合格报告,原材必须有规格、钢号等标识,成型钢筋进场按规格型号,使用部位挂牌标识。水泥:必须有材质证明、准用证、复试合格报告,入库须分类堆放,挂牌标识。砂石:复试报告合格,入场必须分规格插牌标识。砖:必须复试报告合格。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认证书,工艺标准,复试合格报告,按包装标识分类存放。其它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其包装必须有出厂标识。所有混凝土砂浆试块必须标明工程部位、浇筑时间和强度等级。所有标识均应建立台帐,作好记录、以具有追溯性。乙方未按要求对材料进行试验、标示的,甲方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次。21.7.12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试验、检验制度,设专职试验员,试验员必须持证上岗,负责整个工程的试验、检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作、送检、索取试验、检验报告等。工程开工前,编制或组织编制出本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对工程施工试验、检验进行预控管理,建立试验管理台账。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材料及相关成品的试验检验,未编制检验试验计划,未按要求建立试验台账的,视为乙方违约,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2000元/次。21.7.13乙方必须加强对工程实体的检查,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的质量、技术、工程人员随时进行现场质量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和整改,以确保质量一次达到标准,防止出现成型后的返修、返工现象,实现质量过程控制。每月项目质量负责人对本月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进行汇总,报监理,业主。甲方、监理每月对每个工程质量进行至少一次的抽查、检验,对项目的质量评定进行核实。每月做一次整个的质量检查通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把关不严,未进行有效的提前预控而出现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的除按要求返工外,甲方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10000元/次,情节严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罚。21.7.14乙方必须加强对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各成品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平直,下枕垫木,对于可叠层堆放的构件堆放高度及搁置部位符合图集及规范要求,保证构件水平且各搁置点受力均匀,以防变形损坏,侧向堆放除垫木外还需加设斜向支撑以防倾覆。成品堆放做好防霉、防污染、防锈蚀措施。乙方未按要求对半成品、成品进行保护的,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次。21.7.15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必须做到及时、齐全、正确、可靠、真实。乙方项目经理必须重视资料管理工作,要在项目部设专职资料员全面负责整理工作。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要与工程进度同步,乙方主管工程师随时检查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筑安装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内容及要求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主管部门规定办理。质量控制资料、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施工技术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移交企业档案室备案。乙方未按要求及时、齐全填写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视乙方违约,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次;乙方对试验资料及验收资料造假的甲方有权处违约金10000元/次,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追加处罚。21.8 工程款的使用21.8.1 本工程资金属业主自筹、业主贷款等,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资金的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自觉接受业主和银行的监督,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21.8.2 乙方对外支付其他工程款,必须按以下规定报批,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等额)款、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等。21.8.3 乙方购买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材料,施工机械设备、配件等,凡是每次支付的货款金额在贰万元以上,拾万元以下者,须凭购货发票或购(订)货合同、协议。21.9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21.9.1甲方职责21.9.1.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21.9.1.2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21.9.1.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21.9.1.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必须时,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和给予经济处罚。 21.9.1.5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21.9.2 乙方职责21.9.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1.9.2.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21.9.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作(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1.9.2.4乙方须严格执行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须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及规范要求。21.9.2.5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21.9.2.6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21.9.2.7对于易燃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21.9.2.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产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21.9.2.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21.9.2.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21.9.2.11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凡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乙方都要上报业主和相应主管部门。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21.9.2.12位于市区35条主要街道和城市进出口路段临街面的建筑施工工地,建立2米高的围墙并粉刷写上工地名称或标语;位于其他路段的工地周边设置围栏或明确标志与非施工区域隔离;21.9.2.13未经城建主管部门批准,不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进行施工作业或堆放施工机具和材料;21.9.2.14不向街道(含人行道)上排放污水、不在围墙外堆放施工材料、预制构件、施工碴土,搞好工地和住地环境卫生,做到工地门前“二包”;21.9.2.15临街面多层及高层建筑物设置全封闭安全防护设施,封闭美观、牢固,居民密集应设安全通道;21.9.3违约乙方有以下情况者,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处罚金。21.9.3.1乙方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技术操作规程或未执行上述相应制度,甲方书面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未整改完毕者,视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次。21.9.3.2乙方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经理一个月内5天以上缺岗的,乙方须在原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再缴纳违约金1000元/天;专职安全员一个月内超过5天以上缺岗,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元/天。21.9.3.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如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未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或未按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整改的,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21.9.3.4乙方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未按要求投入资金或挪用资金的,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次。21.9.3.5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安全措施应全面并具有针对性,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开挖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未按以上要求执行者,甲方可以处罚乙方1000元/次。对工程中涉及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就进行施工的,甲方责令立即停工,并处以乙方2000元/次的违约金;未按方案进行施工,经责令整改仍未执行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2000元。21.9.3.6乙方应建立安全教育制度。未建立安全教育制度,未对施工工人进行三级教育,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无教育或培训记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者。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200元/人(项)。21.9.3.7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的,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人.次。21.9.3.8承包方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未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购买保额不足或过期未按要求续保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违约金500-1000元。21.9.3.9施工现场和项目部未设置九牌一图,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未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元/次。21.9.3.10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基坑边沿、存在落差的地方、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做好安全防护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对以上未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到位,又未按要求整改的,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1000元/次。21.9.3.11深度或高差超过2m的基坑、沟槽、边坡,应设置安全边坡、防护和警示标志,采取坑边卸载、基坑排水、照明等措施。坑槽开挖未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安全边坡、临边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隔离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专用安全通道,未按照设计方案采取支护和基坑排水,坑边积土、料具堆放、机械设备施工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和规范规定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处违约金500-1000元。21.9.3.12承包方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施工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和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身体重心超过1.8m的空中作业,必须系挂符合标准的安全带。不按要求执行者,经甲方发现,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元/人。21.9.3.13施工用电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编制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21.9.3.14配电线路应架空设置,应采用五芯电缆,电杆、横担要符合要求。线路过道、埋设线路应设置保护措施,电线老化和破皮要及时更换和包扎。不按要求设置者,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可处违约金500-1000元/次。21.9.3.15施工用电应采用TN-S方式供电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应符合规范要求,工作零线和专业保护零线要严格分开,严禁混接,专业保护零线应按要求设置。不按要求设置者,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1000元/次。21.9.3.16配电箱、开关箱因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安装位置应安全、方便,闸具、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要遵循“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标记明确,电箱下引出线设置应整齐、有序,电箱应设置防雨措施,电箱门应完好并配有锁具。不按要求设置和使用者,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0-3000元/次。21.9.3.17照明专用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应高于2.4m,并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灯具金属外壳须作接零保护。不按要求设置和使用者,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1000元/次。21.9.3.18施工用电的设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电工负责,应建立用电档案,专业电工负责应做好日常巡视维修并填写记录。不按要求执行的,经甲方发现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1000元/次。21.9.3.19承包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设置的围墙或围挡应整齐、坚固,墙面整洁。并应设置固定出入口,大门出入口醒目处设置完整规范的工程概况牌,注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各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便于群众监督。不按要求执行的,经甲方发现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1000元。21.9.3.20施工现场内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必须按施工平面图的布置合理堆放,根据不同材料的规格、品种堆放整齐,挂标识牌,不得随意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施工现场内主干道路面要平整、坚实、通畅、干净,场内无积水。出入口处应进行硬化并专门设置洗车区,运输车辆净车出场,防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及时清理建筑、生活垃圾,固定堆放,按时运走,控制建筑工地周边的环境污染。不按要求执行的,经甲方发现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1000元/次。21.9.3.21乙方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室、工人宿舍、厨房、厕所、浴室五小设施的选址和设置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并应制定管理和保洁制度。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不按要求执行的,经甲方发现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1000元/次。21.9.3.22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应制定治安管理制度。出入口大门内边侧要设置门卫值班室,派专人负责场内的警卫,制定完善的门卫制度,张挂上墙,对进出人员、材料进行登记。还应定期对场内进行巡逻,并填写巡逻记录。不按要求执行的,经甲方发现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1000元/次。 21.9.3.23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不按要求执行的,经甲方发现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1000元/次。21.10合同解除在不影响甲方取得误期违约赔偿金和赔偿权利的条件下,在遇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1.10.1乙方延期开工或施工进度滞后,虽然给予书面提醒,但不可能按期完成的。21.10.2若乙方无故累计停工15天以上。21.10.3若乙方撤离工地或放弃工程,或证明其没有施工,或者其被证实施工混乱,实际已不可能按约定完成工程。21.10.4若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施工,甲方认为没有必要给其一个宽限期,或者在给其的宽限期之内未能完成施工。21.10.5若乙方直接或间接地贿赂甲方的官员或工人,或现场代表。有损于甲方和有损于公益的事。21.10.6如果乙方破产,或宣布破产,或陷于与债权人调停状态。21.10.7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严重敷衍了事,或者忽视履行合同中实质义务,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仍无动于衷。对取消合同,甲方用备忘录形式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司法和采取其他措施。21.11 终止合同如果出于公益需要,甲方可在乙方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结束合同,条件是在必要时可向乙方赔偿。21.12 工程清点特别是在第21.9、21.10条中所指的情况下,由甲方确定检查现场的时间,清点已完成的工程,清点乙方运到现场的机械、设备、材料。甲方至少在7天之前用挂号函件将已确定的时间告诉乙方,让其参与清点并签署纪要。乙方或其代表在规定的时间缺席,则甲方可在乙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清点,且视为乙方认可清点的全部数据,并记入清点纪要,甲方代表在纪要上签字,将该纪要用挂号函件寄一份给乙方,以此作为结算依据。本条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和清点费由乙方负担。在因执行法令而结束合同的情况下,本条款有效。21.13发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21.14承包人负责全部施工现场的保安工作,费用自理。21.15承包人必须采购安装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1.16根据桂政发[2012]第42号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中已包含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即建安劳保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应按中标价的2%从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回。21.17为了不影响工程施工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发包人认可的设计或其他变更,即使承包人暂时不能事先就费用问题与发包人达成共同意见,也必须先执行后双方再协商有关费用。承包人拒不执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有权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22.以上条款的违约金或罚款等,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签字后从本期工程款中扣除。